
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范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传承历史文化,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意见。
近日,市绿化市容局公绿处牵头,绿化指导站组织浦东、闵行、嘉定等区的古树管理部门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研讨。
与会人员对《条例》内容开展热烈讨论,一致认为该《条例》在突出全面保护古树名木、强调属地管理的同时也尊重了现有的工作制度和基础,并且提出了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的科学养护办法,对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在逐一对《条例》的条文进行了深入讨论后,会上共对资源调查与公布、养护、保护管理等方面提出了9点修改意见。
制定全国性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森林法》等法律的必然要求,更是保护珍贵稀有资源的有力保障和传承有限历史文化的重要举措。该《条例》的编制对于规范和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无疑是一剂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