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开展打击乱捕乱猎鸟类的“季风行动(12春)”以来,各(县)野保部门积极行动,自行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打击了乱捕乱猎野生鸟类的行为。近日,浦东野保与公安部门联合对南汇东滩禁猎区开展乱捕乱猎鸟类的执法检查,查获了一起擅自猎捕黑水鸡等一般鸟类27只的违法案件,涉案当事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市野保站工作人员将活体黑水鸡等野生鸟类在辰山植物园全部放生,使其重回大自然。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哪怕只是普通的野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解释,其中之一条件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所以本案当事人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