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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野保人员查获一起私养野生动物行为

图1 野保人员现场执法.jpg

图 查缴的鹰类.jpg

图 移交至上海市动物园.jpg

4月2日早晨,金山区林业站野保工作人员接到市民举报电话——在朱泾镇城区有人私养野生鸟类的行为。接到电话后野保人员迅速驱车赶往现场,经过初步鉴定,这只野生动物为鹰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现场,私养动物的店老板一开始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声称这只鹰是从外地老家熟人那里得来的,不愿上缴。经过执法人员对有关私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和最新的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例的耐心讲解,这位“固执”的“爱鸟”人士终于配合执法,上缴了这只野生动物。依照程序,此次查缴的鹰类已经联系上海市动物园并进行了移交。

众说周知,鹰类是肉食性动物,会捕食老鼠、蛇、野兔或小鸟,一些大型的鹰科鸟类(雕)可以捕捉山羊或小鹿,鹰科鸟类因为体态雄伟,性情凶猛,所以在动物学上都称它们是猛禽类。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所有的猛禽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严禁捕捉、贩卖、购买、饲养及伤害。

在执法现场,金山区野保人员对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进行宣讲之后,当事人以及现场的围观群众也终于明白,并积极配合我们野保人员执法,与此同时,彼此间传递着有关爱鸟、护鸟、不据为己有的文明爱鸟行为。通过此次执法活动,更加直观地向社会大众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宣传和鸟类科普宣传,提高了人们保护鸟类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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