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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猎区捡食野生鸟类 崇明林业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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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与野生动物保持距离,拒绝食用野味已是全民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可是仍然有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顶风作案。

近日,崇明区新河镇派出所就接到市民报警,有人在新河镇天新村某树林内非法张网捕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嫌疑人朱某家的冰箱中查获了6只野生鸟类。经警方调查取证,未找到证据证实张网捕鸟人为朱某,但据朱某交代这些野生鸟类是在附近树林内的捕鸟网上拿下来的,准备自己食用。

该案件移交崇明区林业部门后,经鉴别,该6只野生鸟类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动物(即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以食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朱某进行立案查处。

2018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施行《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用者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购买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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