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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召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研究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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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商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研究工作会议在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局政策法规处召集,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执法稽查处、林业总站、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等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科研机构派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集中讨论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稿草案)核心建议条文。该条文是在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前期调研分析基础上,由局法规处整理而成,分别从立法目的、部门职责、社会治理、落实《决定》、科技支撑和长三角协同管理等角度规定了上海市开展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基调和管理构架,逐一探讨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管理、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等业务管理条款。4月20日,市林业总站根据会议安排,结合立法目的和部门职责,向工作组提交了关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管理”两方面业务工作的条款建议。

修法工作组将于4月底初步设计出适合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制度框架,同时,将形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稿草案)或《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暂定名),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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