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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 爱之有道——金山区绿化市容局处置野生动物养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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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在不断上升。宠物热也是这样流行起来的,从最初的猫、狗、鱼,到现在的蛇、蜥蜴,宠物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元。但是在饲养宠物前请提前了解:你养的宠物合法吗?

近日,金山区绿化市容局就处置了两起相关的案件。

一起是龟类养殖案。违法行为人干某自2018年7月起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两只陆龟,2020年疫情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加大,于某查阅资料发现陆龟系国家保护动物,主动联系林业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工作人员与民警前往干某家中,收缴两只陆龟,并将干某带往警局做详细笔录。经公安审查认定,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移交至区绿化市容局,做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行政处罚。鉴于干某事先并不知情,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自首,且积极与执法机关配合,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干某不予处罚,并开展一定量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的形式,修复违法行为不良后果。

另一起是鹦鹉养殖案。违法行为人席某于2017年6月在上海市区某花鸟市场进货花费1800元购得一只鹦鹉,后被人偷走,报案找回后,该鹦鹉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颊锥尾鹦鹉,席某后被传唤至山阳派出所,接受问询。该行为涉嫌非法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并没收绿颊锥尾鹦鹉1只。

两起案件都是非法养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案例,但是最后的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位免于处罚,另一位被处罚罚金。究其原因在于干某的自首与主动,当发现自己饲养的宠物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之后,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调查,交代事情真相,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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