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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地市出台新城市绿化条例 个人可认养绿地

温州首部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随着城市居民物质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植树逐渐成为许多浙江许多城市居民理想中的亲子活动,宁波和杭州、嘉兴等地绿地认领、认养政策已实施多年。温州这部新《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记者了解到,只要当地居民和单位有兴趣和意向,可以和相关部门签订认管或认养协议,拥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小绿地。市民可自愿投入一部分资金或时间,对这些树木进行照顾。认养、认领绿地的居民配合园林工作者对绿地、树木进行保洁、除草、治虫、修剪、浇水等日常绿化维护。《条例》对可砍伐的城市树木确定了具体标准: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实无法治理的;因树木生长抚育或者工程建设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树木已经死亡的。此外,温州此次颁布的《条例》首次明确河道两侧建设公共绿地,打造江南水乡风貌。《条例》规定除历史文化风貌区域、安全需要等特殊情况以外,温瑞塘河两侧应当建设公共绿地,其中,骨干河道沿岸每侧不少于30米,重要河道沿岸每侧不少于10米,一般河道沿岸每侧不少于5米。其他河道两侧公共绿地建设标准由温州下辖市、县政府规定。衢州清晰界定城市绿化职责近年来,衢州通过创建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08年该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府山公园入选国家重点公园。3月1日,《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对政府和部门职责、城市绿化保护管理责任人、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发展立体绿化、占用城市绿地处置、迁移砍伐树木等作了具体规定。衢州此次颁布的《条例》最大亮点在于清晰界定了城市绿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保障资金,各级政府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倡导公民参与、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明确住建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综合执法、林业、水利等部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衢州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绿地的绿化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外记者了解到,衢州城市绿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常见的破坏绿化行为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破坏草坪、树木、绿篱、采摘花果枝叶、攀爬、悬挂、晾晒、拴挂物品、破坏绿地内景观设施、向植物倾倒或者排放妨害正常生长的物质、硬化行道树的树穴、在绿地内挖土取石、野炊烧烤等九项禁止性行为,并设置相应罚则。为了细化绿地占用的规定,区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等不同情况,《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详细规范占用绿地和立体绿化的审批程序,并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拆除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临时占用绿地有关办理程序、占用期限和法律责任,并对需延期占用的,要求在期满前三十日提出申请。《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迁移、砍伐树木适用的具体情形,便于操作。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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