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9日,金山区林业站联合朱泾派出所对依法收缴的一批涉案中华蟾蜍进行放生,让它们回归大自然繁衍生息。同时对收缴的2596只蟾蜍死体,蟾蜍衣等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4月28日,经群众举报朱泾某酒店售卖蟾蜍,为期1个月的调查,近日案子有了重大突破。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鉴定,确认系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生命体征正常,确定具备野外生存条件。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同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增加了相应的条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处。
在此,金山林业站呼吁广大居民,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杜绝触碰法律红线,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为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