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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街头3株花卉被拘留5日

石门县一男子因盗窃花卉,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4月8日,石门县公安局楚江派出所接到住建局工作人员报警称,其单位放置在县政府广场前的花卉被盗。

楚江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当日监控发现,4月3日晚8时许,一男子在县政府广场前,趁夜色将三株花卉盗走。经查,该男子名叫覃某某。

民警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覃某某对当晚盗走花卉后,将其栽种在自己家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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