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在全省实现了地市级生态环境局第一个挂牌,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多次请示汇报、部门沟通协调,内设科室由原5个增加到了11个,实现翻番;行政编制由12个增加到20个,实现了大幅度增长。
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整合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等执法职责,组建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管理,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在充分征求了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后,结合与省内外兄弟单位沟通的意见建议,完成了《鹰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于3月29日正式印发。
下一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与各兄弟设区市、各有关部门沟通,认真听取意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制定时间表,分工协作,凝聚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