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Close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427.3101万股股份的方案。此次股份受让完成后,朝汇鑫持有东方园林13427.3101万股,占总股本的5.00%。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不予禁止的决定,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本次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相关文章: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