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427.3101万股股份的方案。此次股份受让完成后,朝汇鑫持有东方园林13427.3101万股,占总股本的5.00%。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拟向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全资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控股权。本次何巧女、 唐凯拟向朝汇鑫协议转让东方园林134,273,101股股份,并将451,157,617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朝汇鑫。本次权益变动后,朝汇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