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Close

浙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

收到银行赔偿金汇款凭证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向龙泉市检察院致电回复。

“这件案件的顺利办结,离不开检察机关全方位的司法协助和司法监督。”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明确追偿责任人和追偿方式,龙泉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多次探讨不同生态修复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并最终针对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鉴定贵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原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与赔偿义务人——太钎机械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决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龙泉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了详细的方案,邀请专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并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赔偿金额等情况向太钎机械发函并进行了初步交涉。

经过近半年的磋商,原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在龙泉市检察院的监证下,与太钎机械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太钎机械因其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向龙泉市人民政府赔偿7万元人民币。

除了检察机关,浙江各级审判机构也充分发挥自身审判职能,大力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今年初,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出了浙江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裁定该市一建材企业因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而签订的286万生态环境损害协议有效。

此外,浙江各县还率先实现公安、检察院、法院驻生态环境部门办公室全覆盖,使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联动衔接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也为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夯实了基础。

培育机构人才,提升能力

“联合实验室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环境损害等司法鉴定业务,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权威机构,为促进浙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打造美丽浙江金名片作出积极贡献。”今年5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在揭牌仪式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对联合实验室的发展提出了殷切希望。

浙江省公益诉讼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将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环境损害类案件的勘验取证和检测鉴定等技术服务,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它的成立,也标志着浙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水平能力更上一层楼。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的首要环节,也是磋商和诉讼的重要依据。多年来,浙江一直大力培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

2014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作为全省首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机构,被纳入原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之后,该院又专门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研究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研究和具体实践工作。

2018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又作为浙江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申请单位,顺利通过了浙江省司法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申请的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等三项鉴定业务全部过审。

除了省级层面,浙江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培育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和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2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17名,生态环境损害评审专家库成员32名,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要的8个业务类别。

相关文章: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