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明令唐山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日本宣布投降后,驻北平的国民党派员接收日伪政权,设置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4月,中共河北省委员会第132二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同年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唐山市仍为省辖市,辖区12个。
1955年3月,唐山市第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将唐山市人民政府改为唐山市人民委员会。辖区未变。
1958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规划唐山专区领导。同年8月29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唐山专员公署驻地由昌黎县迁至唐山市。
1959年6月3日,经中央决定,唐山市为全国45各开放城市之一。6月8日中共河北省委、省人委决定,唐山专署和唐山市人委合并改设唐山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4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消唐山专区,原唐山专区管辖的秦皇岛市和迁安、昌黎、乐亭、宝坻、玉田、蓟县、遵化划归唐山市。唐山专区撤消后实际划归唐山市的还有滦县、丰润两县和柏各庄农场。同时,唐山市改为省辖市。
196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唐山专区的建制。同年6月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恢复唐山专区的决议。从此,唐山专、市分开,唐山市改为专辖市。
1968年1月6日,唐山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隶属于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11日,唐山市改为省辖市。
1982年10月,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撤消唐山市革命委员会,建立唐山市人民政府。
198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消唐山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同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消唐山地区行政公署,5月15日,唐山地区行政公署停止办公。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为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
中国第一座近代煤井、第一条标准轨距铁路、第一台蒸汽机车、第一袋水泥、第一件卫生瓷均诞生在这里,被誉为“中国近代工业的摇篮”和“北方瓷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