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砍伐200亩承包林引来分利纠纷
据了解,1992年5月15日,张声俊与排成村签订了《承包荒坡造林合同书》,承包莫坑坡、大路坡共203亩荒地种植加勒比松树,每亩3元,承包期限20年。该合同约定,林木砍伐出卖扣除上缴林业部门和税金后按纯收入分成,排成村20%,张声俊80%。在树种上后,张声俊和文昌林业局签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造林承包合同书》,由文昌林业局提供每亩造林资金88元。2008年5月27日,张声俊将承包地上的林木做价20.5万元出卖,依合同约定,张声俊付给排成村应得的20%利润即4.1万元后,得款16.4万元。此时,张声杨以树是他与张声俊合伙承包种植,应分一半利润即8.2万元为由,将张声俊告上法院。
双方对是否合伙承包各有说法
203亩树到底是不是双方合伙承包种植?张声杨是否有权分享出售林木的成果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合伙经营者,双方应该有合伙经营协议,并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经营,共同承担风险才能共享成果。张声俊说,自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他雇工开荒种树,工资也是自己掏腰包支付,其中莫坑坡97亩承包给林杨开荒种树,承包金7280元。从挖坑种树,施肥及运输等费用都是他自己支付,张声杨从没有参与。在1994年,树苗发生虫害时,也是他请林业专家来防治。林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这一切,他说,这些树是张声俊种的,周边居民都能作证。
张声杨说,土地是他和张声俊合伙承包,双方没有合伙协议,他也没有投入资金,种树成本多少也不知道,但这一切他都委托张声俊全权代理了。他说,种树成本与雇工费用都由张声俊支付,这些费用都是从文昌林业局提供的每亩88元资金中支付,这些钱已经足够支付了。
在记者的采访将要结束时,灵椿村村长张声孝说,周围村民都知道是张声俊种的树。与张声杨有亲戚关系的林明河也这样表示。另外,82岁的张声荣、原灵椿二村村委会书记范厚松也表示了同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