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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补偿费 绿化立法着眼全局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本法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今后农村地区建设立下了“新规矩”,破解了农村地区规划薄弱的难题;农村用地管理、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临时村庄建设规划许可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在《条例》中都作出了规定。

2.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道路运输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运输从业人员存在身体健康状况不良、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等四类情况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条例还规定北京市城市中心区的货运将实行夜运为主、昼运为辅的方式,对在城市中心区内从事昼运的货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配置。规定货车违规拉客将处以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3.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的用水用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标准等内容。

4. 2009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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