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使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了法律保障。在工程安排上,按照“四个”优先的原则落实造林地块。即优先安排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优先安排生态区位重要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优先安排城市周边的沙化耕地和低产田,优先安排江河湖库周边的耕地。在落实造林地块时,重点区域集中安排退耕任务,连片造林,整流域、整山系规模推进,努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在退耕造林种苗上,严格把关,确保种苗质量。在检查验收上,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现地检查验收。在工程资金管理上,实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专户存储,防止挤占、挪用、截留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通过10年退耕还林,一是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我省累计新增有林地面积近百万公顷,增加森林蓄积2.3亿立方米,使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2.1个百分点,并在降低地表径流、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遏制风沙侵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退耕还林林木植被还改善了退耕地的立地条件,增加了土壤湿度,形成了适宜周围农作物生长的小气候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稳产、高产、逐年稳步增长趋势。二是区域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高。全省退耕农户,平均每户人均年纯收入增加了26.6%。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还腾出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增加了收入。三是有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我省区域生态环境,而且有效地调整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实行复合经营后,改变了农民长期单一的种植结构。积极推广生态经济型树种栽培模式,实现生态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伐。积极促进了退耕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