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一名村民邓某计划在自家房子旁边再加建一栋。但邓某家房子四周的地面,都是公共林地。邓某知道使用公共林地需要报告批准,因此当时对外声称已办有手续。据湾仔辖区民警林青山介绍,当时邓某无法出示手续,但由于还没有动工,便对他进行劝诫教育。
4月21日,湾仔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致电森林公安,称有人正在挖山坡地,准备建筑住房,该山坡地属于林地。而这个毁坏林地的人,正是邓某。民警林青山接报出警,来到位于湾仔街道办事处南联路35号后山脚的邓某家。民警抵达现场时,邓某将公共林地“划归”自己的“院子”,正指挥人动工挖地基,地上存有体积很大的树桩,既占用了公共林地,又破坏了林地树木。
经过查实,邓某毁坏了三株相思树。香洲区林业局评估鉴定,该三株相思树价值 1610元。因此,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邓某被责令补种被毁坏的林木三株的三倍,亦即九株树木,并缴纳人民币3220元,亦即被毁坏林木价值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