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宁区相关部门开始试行区内景观灯光设施委托社会企业管理的工作方案,以切实做好全区景观灯光设施的维修、维护,保障开灯率。在确定管理方案、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人员安置等事项并报上级批准的基础上,相关部门筛选出了部分景观灯光设施作为试行管理对象,并划分为两个标段,于10月份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两家社会单位作为2010年度景观灯光设施的维修、维护单位。
通过相关管理人员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及督促,方案试行两个月以来,总体运行良好,两家单位对各自负责的景观灯光设施均进行了有效的维修、维护及管理,确保了开灯率、亮灯率均达到了考核要求,同时没有发生一起安全及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