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茶公园接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8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审法院对评估申请未作出处理,认为程序不当。判决认为,撤销青秀区法院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审。“按照案件目前最新进展情况,‘午后阳光餐厅’已于近日提出重审的要求。”李志辉告诉记者,为此,金花茶公园将重新委托律师开展重审应诉的相关手续,并收集补充其他证据。
李志辉表示,在公园里面,比如像一些游乐设施、提供给市民购买饮料的小卖铺等,按照公园设计规范,有些便民设施是应该保存的,但是如果一些经营单位占用绿地,从事超出范围许可的一些项目,作为管理方公园是不允许的。“今后,金花茶公园还将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并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维护好公园绿地的安全与完整,绝不允许类似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案件的发生。”李志辉说。
而另外还了解到,餐厅的经营状况也受到影响。据午后阳光餐厅经理李冰介绍,由于受官司的影响,餐厅的生意大不如以前,客源相比以前少了很多,而且不少员工也陆续离职。“希望能够针对餐厅去留的问题与公园方一起,共同协商处理解决。”
据透露,针对南宁市一些公园在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市人大、市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已就公园管理立法进行了深入调研,园林部门正着手完善公园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南宁市的公园管理将会逐步规范,公园绿地被侵占的现象将会杜绝,公园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等公益功能会越来越充分地发挥。
市民说法
公园内建餐馆“几大罪状”
公园本是众人休闲娱乐的地方,那在公园内建餐馆是否妥当?在随机采访中,大部分市民对公园内建餐馆表示反对。“公园内建餐馆,破坏的是公园的景观;排放的油烟,污染的是公园的环境;喧闹的人群,破坏的是公园的宁静;乱停乱放的车辆,增加的是公园周边的交通压力。”市民张晓琴快人快语的道出公园内建餐馆的“几大罪状”。她认为,如果公园内建餐馆,以后公园里干净清新的空气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排放出来的油烟和污水,公园里的绿化带也会遭到人为破坏。
从小生活在南宁,对金花茶公园有着深厚感情的李先生表示,由于居住在金花茶公园附近,这里成了他平时休闲的去处。正因为如此,每次去公园游玩,都特别注重环保,不丢弃垃圾、不毁坏花草苗木。而现在绿地逐渐遭到“瘦身”。“饭店、餐馆、溜冰馆等娱乐设施相继落后园区,把市民本来有限的活动空间,挤压得越来越狭窄。”
“城市公园绿地的资源本来就有限,如果再被餐馆挤占,可供市民享受的环境就更少了,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破坏生态文明,把休闲活动场所搞成商业场所,非常不妥。”同样持反对态度的陈建国认为,政府应当早点出台相关公园绿地的管理条例进行明确规范,如果违反相关条例则要重罚。
事件回放
2009年9月1日,金花茶公园与“午后阳光”咖啡馆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即由对方投资经营“午后阳光”咖啡馆,租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0日。但在经营的过程中,“午后阳光”咖啡馆从原来的经营范围扩至餐饮方面。有市民反映,餐厅厨房排出的油烟熏枯了公园里的名树,污染了公园的环境。要求能够将绿地尽早恢复,真正还绿于民。该情况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2010年11月30日起,南宁市相关管理部门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公园限期拆除“午后阳光”,恢复场地原有的绿地功能。金花茶公园于1月10日、1月24日曾下达文件要求“午后阳光”限期拆除、停止经营餐饮业,并先后5次与“午后阳光”就限期拆除进行协商,因双方分歧极大,协商均无果而终。
2011年3月2日,青秀区法院受理此案,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取证,经开庭审理后一审宣判为:双方合同无效;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拆除“午后阳光”咖啡馆所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