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就以“青龙县里开矿热”为题对青龙县毁林开矿进行过报道。报道说,“一些矿山连采矿许可证都没有,很多矿山经过破坏性的开采,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矿产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水土流失现象也非常严重。”
林业局以罚代刑?
2012年12月28日,记者以购买土坎子村石砬沟铁矿的名义前往青龙县国土局,咨询“石砬沟”矿区是否有采矿证。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国土部门没有给石砬沟地区颁发过采矿证。
记者又前往青龙县林业局采访,林业局工作人员称目前林业局正在搬迁,无法找到有关人员接待记者。
记者在有关部门获取的一份文件证实,石砬沟采矿点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毁林开矿现象,青龙县林业局曾经10多次给予罚款处理,罚款数额达24万多元。
这份文件称,石砬沟的铁矿石采点,共占用林地面积5900平方米。从文件可以看出,石砬沟的毁林开矿从1998年就开始了,青龙县林业局从2004年开始对毁林采矿进行罚款,少则5000元,多则5万元,凡是在这里开矿的,都有被罚款的经历。
青龙县林业局认定:杨伟清承包的矿区开采时间为2008至2011年,在此期间,林业局曾于2008年6月13日、2011年8月26日,分别对杨伟清做出罚款3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1998年到现在,15年了,石砬沟毁林开矿一直存在,但是林业局只是罚款了事,明显是以罚代刑。”举报人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第六条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对杨伟清一次就罚款5万元,难道是以罚代刑?青龙县林业局的这份罚款明细表让记者大致明白为何在青龙县毁林开矿久治不愈、并愈演愈烈。
采访手记
记者在百度搜索青龙县毁林开矿的资料时,发现一些论坛上有 “青龙县土坎子村村民选举黑幕”的帖子,反映2012年2月份,青龙县坎子村村委会改选过程中,杨伟清曾有贿选行为。记者在青龙县采访也就此事稍作了解。
几位不敢透露姓名的村民向记者证实了本村贿选之事,并称一些村民向上级机关及青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举报了杨伟清。村民请求记者千万不要暴露他们的姓名,否则自己就“死定了”。
“我们举报村官腐败,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举报就像唐玄奘西天取经一样历尽艰难万险,唐玄奘修成正果了,我们还在苦苦地等待。”村民说。
在村头送别记者之际,几位村民愁苦的面容在刺骨的寒风中显得格外悲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