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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高架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56号令)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南北高架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草案)》。现将《南北高架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景观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地址:胶州路768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景观处,邮编:20004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

南北高架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
(公示稿)


一、 编制依据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2009年)
二、 编制目标
  提供可操作性较强的户外广告规划管理依据。
  突出区域特色,并与周边区域的历史底蕴和功能特征相协调。
  推动、引导延安路高架沿线的户外广告高标准、高层次发展。
  提升景观环境品质,塑造良好的城市整体形象。
三、 编制范围
  本次实施方案的规划范围主要涉及南北高架(汶水路——卢浦大桥浦西段)段及其两侧100米范围,全长12.4公里。
四、 规划对象
  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五、 规划方案
  详见各区附图和附表
六、 实施管理
  未列入实施方案的户外广告阵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本次实施方案要求的户外广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

各区规划方案:
   闸北区规划图
   静安区规划图
   黄浦区规划图
   卢湾区规划图

公示结果请见:http://lhsr.sh.gov.cn/view_105.aspx?cid=133&id=121&navinde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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