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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

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作出了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小滋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对本案其他涉案人员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额,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一个承包期还剩5年的鱼池,转租费用达80万元。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时,发现被转租的鱼池的使用程度已经十分破旧,利用价值很低。

为了查明案情,确定小滋三人砍伐树木的真是目的,民警找到老池拉起家常,老池说自己以前承包这鱼池时,生意最好的时候,一年赚不到10万元,现在鱼池里都基本废弃了。那么,小滋三人均是正常人,将一个租期只有5年的鱼池,花费80万的租费转包过来,到底是为什么呢?从逻辑上分析是十分不符合常理的。为此,民警们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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