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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护林防火办公室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森防〔2011〕5号)和市政府尹弘副秘书长在全国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的讲话精神,市护林防火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火源管理,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切实抓好清明、“五一”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清明、“五一”节前后,高温天气将明显增多,加之节日期间群众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努力遏制这一时期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是夺取全年森林防火工作胜利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动、全面预防、快速反应、积极扑救。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地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扫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和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要广泛宣传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强火源管理,做好扑火准备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要求,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林业主管部门要与民政、旅游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不间断地对群众祭扫地、林区、森林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扑火机具装备配备等扑救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利用电子监控、了望台了望、重点地段守候和地面巡护等火情监管机制,加强火情监测。要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要加大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密度,并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节日期间,要高度戒备,切实做好扑火队伍和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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