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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校保持党员良好形象 发挥党员居住地先锋模范作用

目前,学校各党支部正在按照组织推动、社区需要、党员方便的原则,积极组织推动党员主动到居民区党组织联系、报到,按居住地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在居住地创先争优,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工作项目或任务,尤其是公益性、志愿性服务,始终保持良好的党员形象,积极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各党支部要求,党员应在2011年7月1日前持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党员联系报到单,以信函、传真或上门等方式主动与现居住地的居委党组织建立联系,党员应自觉接受居住地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表率作用。
  学校党委要求,各支部在积极组织推动党员主动到居民区党组织联系、报到,加强督促检查的同时,要把党员联系报到情况和党员在居住地的表现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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