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湾区灯景所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全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立招店牌进行统计分类,提前做好防台防汛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经资料查实后,共发现309块大型户外广告、店招立牌设施设置已满2年以上,而未按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测。为进一步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管工作,区灯景所主动上门对271个广告设置单位发送《关于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通知》,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广告设施的钢结构安全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寄回。下一步,该区灯景所将对收到的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分析,并对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广告设施、店招立牌督促设置单位及时整修或者拆除,确保各类广告设施能安全渡过台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