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普陀城管大队加强督察考核,促进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凸显督察职能,创新督察制度。专门设立督察人员负责督察考核工作,建立督察责任制、督察交办制、督察反馈制、督察通报制等一系列制度。
二是扩大督察范围,细化考核标准。细化量化百分比指标,重点考核政治思想、执法保障、依法行政、内部管理及形象建设等五项内容,考核工作细化到分队、路段、个人。
三是改善督察模式,转变督察方式。及时把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分队,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予以书面回复。
四是依据督察结果,明确奖惩措施。坚持分队每月考核、大队每周例会及每季考核的机制,并将结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