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Close

贵阳为湿地公园立法 保护“地球之肾”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此外,禁止在湿地公园内采摘花木、践踏花圃;禁止在未经允许的区域宿营、烧烤、吸烟;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水域钓鱼、游泳、划船;禁止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禁止洗涤、漂染,乱扔垃圾;禁止开垦湿地,改变湿地用途等,违反这些规定,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相关文章: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