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崇明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机动二分队接获居民投诉,反映位于城桥镇湄洲路寒山寺路口的一处灯箱广告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强烈要求予以拆除。分队立即组织队员赶赴现场查勘,经查该处户外广告是附近新开张的一家娱乐会所于5月初设置的,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设置户外广告的合法手续。为此,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拆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但如若强制拆除的话,对当事人将造成八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因此,分队本着“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转变执法思路,换位思考以理服人劝其自行拆除,尽量将物质损失降到最低。经过执法人员反复上门做法律宣传与思想工作,当事人最终答应自行组织人员将广告牌予以拆除,减少了其经济损失。城管部门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得到了当事人和周边群众的理解与赞赏,进一步树立了城管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