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市绿化市容局把编制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作为局年度审改工作的重点,截至到7月20日,市级绿化、市容、林业领域的35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初稿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通过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编制,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要求在受理时做到“三个必须”,即: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工作人员必须当场出具“上海绿化市容(上海林业)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并明确逾期不告知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增强了受理人员的责任感,维护申请人的预期利益。
在办事指南编制过程中,尽量讲清楚审批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责、权、利,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核心内容。在办事指南中,一方面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应当遵守如实申请、配合审查、按规定履行、依法变更转让、支持监督检查等义务,另一方面还明确了行政相对人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要求补偿权、救济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