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衔接新旧两轮中标单位的管理工作,闵行区渣土办于招投标后,依据市府50号令并结合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闵行区建筑渣土区域运输企业管理办法》,采取四项措施,落实长效管理,做好招标后渣土运输企业管理工作:
一、以黄浦江为界,将闵行区划分为浦江及浦西两大区域,各企业严格按照区域承接运输业务,以此减少低价恶性竞争、车辆长途运输等问题。
二、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重点工程,采取各区域运输企业相对轮流方式承接业务,进一步压缩中间商操作,规范渣土运输市场。
三、为注册在我区未中标的渣土运输企业协调搭桥,根据其自身意愿与中标企业签订车辆租赁协议,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证。
四、定期召开运输企业会议,要求运输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作业质量与服务质量,规范运输、合理处置,严格按照闵行区“大联动”关于《五类车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渣土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