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绿化市容局崔丽萍副局长带队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公园内服务性商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的公共活动场所,对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园设计规范》要求,按照公园性质、功能和服务范围,公园通常具备能够保证游人活动和管理使用的游憩、服务等基本设施。为保证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协调发展,促进公园良性循环,有必要就公园服务性商业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进行研究。下一步,将根据现行公园内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一条既符合公园性质和功能、又满足游人需要的服务经营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