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城管明确投诉受理工作“四项”责任,切实解决顽症难题。
“明责任”。强化投诉受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明确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一级负责一级,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落实,层层抓好投诉受理工作。
“明措施”。定期召开研究会议,向社会公开告知投诉受理电话和投诉地址,及时解决投诉受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投诉受理工作中解决的问题进行日梳理、周分析、月总结,准确掌握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或条件不具备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给予以答复,争取群众的谅解。
“明落实”。严格落实受理投诉工作负责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坚持从源头上抓起,把解决和处理好投诉问题作为投诉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明管理”。突出制度化管理,提高投诉受理工作的效能,将投诉受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内部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热情,保持投诉受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