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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

  近日,宝山区绿化市容局制定了《宝山区区域渣土运输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五项原则:
  一是自主选择原则,凡宝山区行政区划内建设工程和拆房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由建设单位在两家区域运输单位中进行自主选择。
  二是合理定价原则,建设单位和区域运输单位协议价格参照2010年宝山区修订的渣土运输和处置政府指导价,严禁以压价为手段恶意竞争。
  三是规范作业原则,区域运输企业在实施建筑渣土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必须达到市政府50号令及其实施细则提出的作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主动接受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
  四是服务指定原则,对于不遵守市政府50号令,有意逃避区域渣土运输政策的建设单位,由区绿化市容局指定区域运输单位负责合同谈判和作业服务。区域运输单位协助管理和执法部门开展监管。
  五是运能补充原则,区域运输单位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和处置业务,必须以本单位渣土车辆为主,在运能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市场租赁的方式补充运能。区域运输企业如有违反上述原则,由区绿化市容局向其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情节严重的,依照《运输服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中止执行《运输服务协议》、取消渣土运输处置资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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