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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水上管理处明确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街(镇)创建的四项要求

  水管处根据《示范街镇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示范街镇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积极开展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街(镇) 创建活动,明确四项创建要求:
  (一)使创建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向常态长效化管理机制转变
  在创建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在创建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向常态长效化管理机制的转变,切实提升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实现创建工作在长效管理机制的典型引领作用。
  (二)完善示范街镇河道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资料档案和管理工作台账
  突出实效图表、影像、信息、数据的统计、上传和积累归档等。同时,注意诸环节的准确、系统、规范和增强整治与落实管理措施前后资料的可比性、参照性,并做到资料的及时归档。
  (三)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保洁队伍
  创建示范街(镇)要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保洁队伍上下功夫,开展水域保洁人员的专业化业务培训,根据示范街镇水域保洁作业规范,规范队伍的作业行为,提高示范街镇水域保洁队伍的作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示范街镇作业队伍的形象。
  (四)创建街(镇)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的示范
  街(镇)要紧紧围绕水域市容环境的创建、整治、管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爱护水域市容环境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效果,形成街(镇)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的典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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