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处提出三大举措保障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街(镇)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一是不断统一思想,开展创建的专项工作培训,达成创建共识。通过各类专项培训《创建示范街(镇)工作的培训方案》,明确创建的工作要求、计划任务、时间安排等,形成创建的共识。一是对全市各区(县)进行示范街(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内容的培训;二是对创建示范街(镇)的城管行政执法队员进行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的培训;三是对创建示范街(镇)的水域保洁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规范、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的专业培训。
二是健全创建组织,加强创建指导和推进,提高创建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各街镇的创建活动,一要建立创建组织构架,成立全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街道镇创建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订具体的创建推进计划,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节点安排;二要指导各街镇层层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创建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把握创建标准和考核标准,通过市区两级部门的调研、检查、考核督促等方式,最终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三要对各街镇在创建过程中的难点、热点要及时沟通协调,实现创建的效应最大化,提升创建的工作实效。
三是完善激励措施,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提高创建积极性。一要科学合理地设计创建工作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促进各街镇积极参与到“两个一流”的水域市容环境示范街镇的创建活动中;二要加强对创建街镇工作成效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市民评判、社会评价、政府评定”的构架,加大对示范街镇的创建考评力度,对已完成初次创建的街镇,若无法保持创建成功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探索建立“摘牌”等退出机制,从而确保示范街镇创建的成效处于常态、长效;三要建立行之有效地奖惩激励措施,提高各街镇参与创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