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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开展建筑物外墙广告设施督查工作

  近日,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有易燃可燃保温层建筑物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进行了专项督察。
  本次督察涉及全县18个乡镇的170余处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未发现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上有高热量用电设备的广告牌及灯箱。今后,崇明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督察工作、严把审批关,确保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无高温用电设备广告牌及灯箱,进一步有效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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