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市容环境监测中心制定下发《市容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办法》,明确本年度市容环境监管目标重点是加强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区(县)市容环境管理和街道(镇)市容环境面貌及作业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一是要建立三级监管体系。建立市对区(县)市容环境状况、区(县)对街道(镇)市容环境状况和作业企业服务质量、街道(镇)对本区域环境状况和作业服务企业质量的检查评价体系。
二是要加强各级质监部门的职能。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街道(镇)和作业公司、街道(镇)对本区域和作业公司的检查评价的互动联动机制,形成广覆盖、宽领域、逐级传递、相互维系、自我循环的质监生态链。
三是要明确职责定位工作重点。市级质监要聚焦重点、以点带面、抽查为主、确保整改;区级质监要全面覆盖、有效控制、健全机构、强调规范、评价客观;街道(镇)质监要探索建立街(镇)、作业企业自查自纠质监机制,延伸质监监管效能。
四是要强化质监信息化建设。以质监测信息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市容环卫基础数据库和质监运行平台的功能,努力使质监网络向街(镇)和作业企业延伸,实现市、区、街道(镇)质监一网监控。
五是要做到三个结合。做到问题发现与快速整改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客观评价和促进管理相结合,确保环境面貌“整洁,有序”,提升上海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六是要提升全市质监专业权威性。加强市区街镇质监规范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专业的质监队伍,完善质监装备,健全质监机构,规范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