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健全,确保本市各类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逐步实现“整洁、有序、美观”的要求,水管处从五方面深化全市水域市容环卫的依法管理:
一是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1号),落实各涉水街道、镇的水域市容环境工作职责,深化全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基础管理工作;
二是在浦东新区、青浦区的4个街道、镇,开展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示范街道、镇的试点工作,形成试点经验;
三是针对各区际结合部水域,由相关区采取共同签订契约的形式,明确各自在区际结合部水域,应承担的日常保洁和日常监管的范围和任务,确保区际结合部水域的整洁;
四是以“主要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水域,以及“景观区域”的沿岸码头为重点,依法落实各码头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
五是依据《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应急防御指引》,要求各区(县)管理部门结合各自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应急部署方案,并于年内开展应急部署的桌面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