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处通过进一步固化已建立的全市水生植物打捞作业及监控的责任、报告、通报和考核等四项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水生植物生长、污染、打捞作业情况,确保黄浦江、苏州河景观水域不见成片水生植物整治目标的实现。
一是落实责任制。根据辖区水生植物生长、分布、污染的规律和特点,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环境实业公司制定本辖区水生植物预警监控方案,落实打捞作业及监管工作,建立水生植物监控、作业的组织架构和联系网络。
二是建立报告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控方式、方法,要求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环境实业公司落实信息专报员,将监控信息分析汇总后,根据水管处信息上报的途径、频率等要求,及时上报。
三是健全通报制。市水管处负责编辑《水生植物整治专报》,将本市各区(县)及环境实业公司在水生植物整治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以专报的形式上报市局。
四是完善考核制。市水管处对各区(县)水生植物整治工作的开展推进情况进行巡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局综合评价体系,考核采用日常巡查和年底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实业公司水生植物整治工作的考核,由市水管处根据采购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实施合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