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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毒杀候鸟案件涉案人员均已绳之以法

  自去年6月崇明县人民法院对在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毒杀小天鹅、斑嘴鸭、绿头鸭等野生鸟类的四名被告进行了审判后,4月10日下午,崇明县人民法院对2.10案件中另外四名被告进行了公开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建议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崇明县法院对此次案件采用了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判,被告人龚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倪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黄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沙某因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此,在2.10案件中所有涉案人员均已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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