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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容环卫行业举行第二次集体协商会议 拟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5月13日,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就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上海市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举行第二次集体协商会议等相关情况作了报道。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1】23号)文件规定和上海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2012年2月20日)精神,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四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2】15号)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上海市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日前举行了第二次集体协商会议。
  会议就上海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机制、环卫企业经营者收入和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等六项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上海环卫行业第二次集体协商协议》。会后,根据行业集体协商《协议》,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和市环卫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2012年上海环卫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局总工程师唐家富、局巡视员刘磊同志出席了行业集体协商会议和行业集体协商协议的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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