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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重大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案宣判

  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龚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法院审理后认为,2011年1月份,被告人龚某在虹口区周家嘴路1106号花鸟市场对外出售象牙制品时,被联合执法的野保和公安人员查获,缴获了用于出售的各类疑似象牙制品77件。案发后,经科学鉴定,疑似象牙制品77件中有72件为非洲象牙雕刻品,重量为645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龚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考虑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缴获的非洲象象牙制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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