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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水上管理处落实2012年区(县)水域市容环卫工作绩效检查

  根据《关于2012年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水管处就2012年区(县)水域市容环卫工作绩效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区(县)按时间节点做好水域市容环卫相关工作。对此,水管处将组织力量开展抽查、暗查和专项检查,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现场工作会议推动工作落实,并形成2012年年度工作绩效检查情况上报市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绿化市容局。对于2012年区(县)水域市容环卫工作绩效检查,水管处明确了四项要求:
  一是做好责任分解。根据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的安排,由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局相关管理部门完善相应的工作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员,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推进年内水域市容环卫工作任务。
  二是组织自查自纠。各区(县)要组织、落实水域市容环境监管力量,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水域环境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依据《市容环卫条例》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上海市街道、镇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管执法工作手册》的有关内容,督促各涉水的街道、镇,明确各自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职责。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进一步依托区“市政市容联席会议”的平台,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加强与街道(镇)的督促,加强与相关责任主体的协调,强化水域市容的行业指导力度,增强区管水域市容环卫工作的合力。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等工作手段,通过电视台播放、报纸(报刊)登载、公告牌公告等形式,让市民进一步了解、知晓水域市容环卫工作,确保及时正面报道,增进与社会的互动,扩大社会参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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