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50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渣土规范管理,市废管处于近日召开了全市建筑渣土管理工作会议,各区(县)建筑渣土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2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渣土管理总体情况,在全市建筑渣土申报量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各区县建筑渣土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监管,使渣土运输车辆事故发生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针对目前渣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会上结合下半年全市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提出《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意见》。该《工作意见》明确了增强管理力量、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学习培训、开展管理考评等四方面要求,重点突出了三项工作:一是规范行政许可。即要规范资料核查、数据录入、申报流程与处置证副本管理,建立信息告知制度;二要强化日常监管,要求各区县管理部门落实日常检查,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单位检查,强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应用;三要规范信息报送,加强报表统计、应急处置。此外,废管处还将适时组织区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市府50号令的学习,并在下半年对全市建筑渣土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废管处领导就近期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当前全市建筑渣土管理正面临着巨大压力,各区县管理部门首先应有效加强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求真”的工作理念,在“全市一盘棋”基础下切实增强各项管理举措的针对性。其次,管理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区域内建筑渣土行业相关企业监督,统一标准,严格考核,使企业明确管理要求和应承担的社会义务,逐步提升区域管理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