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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绿化市容局三项举措开展学校周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大门责管理为抓手,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综合管理。
  一是自律劝导,巡查告知。各所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相应考核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由学校门岗工作人员负责在做好学校内部巡查工作的同时,将巡查范围扩大至校门外,具体巡查范围为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巡查内容包括:乱设摊、乱堆放、乱晾晒、散发小广告(报城管分队);暴露垃圾(报市容管理所);门岗工作人员一旦发现以上问题后,先行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劝导,如违规责任人不听劝导的,请门岗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相关责任部门(所在辖区内的城管分队和市容管理所),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包括劝导成功的和电话告知责任单位两方面)。台账由学校统一制定。
  二是迅速反应,快速处置。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第一,要求各责任单位接到学校来电反映情况后,立即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第二,在做好快速反映,快速处置的同时,在日常巡查中,对学校及周边区域要进行重点布控,加强巡查,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逐步形成一个长效的、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是情况反馈,加强考核。每周五,由各市容管理所上门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听取相关学校对落实大门责管理职责中的情况,以及各责任单位的处置效率和处置速率。每半月由市容管理所向局市容科书面汇报学校双向告知情况、城管执法执行情况。局市容科将根据各学校反映的情况和实际处置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市容管理所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城管大队,由城管大队对各分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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