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市绿化和房管部门依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联合修订出台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次修订后的规范增加了“术语”章节,对7个“术语”进行了解释定义;增加了“作业要求和规范”章节,对要进行绿化调整的小区事前应履行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对调整作业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绿化调整事先应征询居民意见,方案要公示,作业前告知,安全操作等。规定充实、细化了“修剪”章节,强调分类修剪、讲究科学,在保持树木整体冠形上,达到生态效应与居民生活安全问题的平衡。规定强调“强修剪”必须在专业部门指导下操作;明确“单轴分枝型”树木,回缩修剪后的高度必须保留原树木高度的2/3以上,且保持5层以上的分枝;“合轴分枝型”树木,修剪后至少保留2-3级以上骨架。规定在“迁移”和“砍伐”章节,重申应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并强调了树木迁移、砍伐后需补种灌木或地被植物以作生态补偿。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更具科学性:强调要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和植物的形态实施分类修剪和迁移作业;更具操作性:新增作业程序章节,规范完善作业要求,充分尊重居民意见,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