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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修正部分条款

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正。

其中,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修正为:

《实施细则》修正部分条款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开展楼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增加了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中具备条件的低、多层建筑实施楼顶绿化。对位于重要位置和地段或有城市景观塑造需要的公共建筑,规划主管部门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中提出楼顶绿化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楼顶绿化覆土深度应当满足绿化植物正常生长条件,并符合建筑安全和防水等要求。同时,合理设置浇灌设施,保障楼顶绿化养护管理。

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墙体、道路护栏、立交桥及高架桥桥体等建筑物实施垂直绿化。

原实施细则十八条对建设工程项目地下设施顶面实施绿化标准进行规定,明确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在修正之后,《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修正为:

建设工程项目地下设施顶面实施绿化的,按照以下比例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绿化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

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绿化覆土厚度1.0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

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0.6米以上不足1米,且绿化覆土厚度0.6米以上的,按60%折算绿地面积;

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0.3米以上不足0.6米,且绿化覆土厚度0.3米以上的,按40%折算绿地面积;

《实施细则》修正部分条款

地下设施顶面绿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折算绿地面积。

据了解,这一通知自2018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6日。本通知施行前,建设工程项目地下设施顶面绿化绿地面积的折算,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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