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管处与长兴岛城管水陆联勤联动工作计划,2012年10月30日,水管处前往长兴岛城管中队开展执法业务工作交流。
会中,双方就水陆联勤联动工作中的难点开展深度交流,内容包括执法现场取证、涉嫌违法违规主体确认、执法询问技巧、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水管处主要介绍了水域执法中常用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过程中防止货物或垃圾、粪便污染水域的规定的适用情况,具体包括执法流程、询问技巧以及文书制作的要点等内容。长兴岛中队主要介绍了陆域执法中常用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运输水泥、沙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应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不得泄露、散落或飞扬的规定的适用情况,具体包括执法现场取证、涉嫌违法违规主体确认以及文书制作的要点等内容。
此次水陆执法业务工作交流成效显著,双方在业务交流过程中拓展了执法思路,增强了执法手段,针对各自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寻找对策,有效的提升了执法水平,对今后的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