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丁某在上黄润发花木专业合作社没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以合作社的名义为他人开具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结合丁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归案后的表现等,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丁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追缴。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丁某在上黄润发花木专业合作社没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以合作社的名义为他人开具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结合丁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归案后的表现等,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丁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追缴。